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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10月公務機密宣導
    公告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政風室(台南分院)

    案情摘要

    某採購中心副主管○○○負責金額五千萬元以上之採購招標案,與該副主管具學長學弟關係之廠商知悉其職務掌管範圍後,乃與其洽談採購案投標、招標等事宜,並交付五十萬元的賄款。其後,該廠商因知悉採購案的底價,順利得標由該採購中心負責之多筆招標案,得標金額至少二億多元,被人檢舉涉嫌圍標、綁標、行賄等不法情事。

     

    處理經過

    本案○○○不法收受賄賂並洩漏由其負責之招標案的底價,業經高等法院審結,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另涉案廠商也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行賄罪,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併科新臺幣100萬元,褫奪公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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