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通報說明
職安法37條規定:重大職業災害須於得知時8小時內向勞動部職安署通報,若逾期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同仁發生院內/外任何職災時,於得知時30分鐘內由當事人或主管主動通報職安室、秘書室主任或總值日(**190/**039/**119),俾及時掌握狀況。
註:
1)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導致住院者,無須依 職安法37條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2)但居服員或駕駛執勤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住院者, 須於得知時8小時內向勞動部職安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