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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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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

    修正後之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已刪除原第6款「任現職不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規定,增訂第8款第2目「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不受不得辦理陞任規定之限制」等,上述規定修正後已不受不得辦理陞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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