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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組織改造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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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配合組織調整而移撥新機關之公務人員,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者,該如何處理?
    依暫行條例第8條第1項至3項規定,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移撥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或原得分發之機關、原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服務時,不受有關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公務人員各種考試錄取尚在實務訓練人員之移撥,視同改分發其他機關繼續實務訓練,其受限制轉調之限制者,比照前項人員予以放寬。上述人員日後之轉調,仍應以原考試及格人員得分發之機關及原請辦考試機關、前所轉調之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為限。 【參考法條:行政院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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